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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比能锂氟化碳电池中试线NMP回收系统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1-01-28 10:42:58

        根据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制度》,山东重山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于1月28日—2月2日对高比能锂氟化碳电池中试线NMP回收系统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货范围
1. 按本项目技术要求完成项目的工程建设、调试运行和技术服务以及保修服务等。
2. 本项目由报价方承担工程、运输、保险、调试检测等,直至交验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二、技术要求
1. 本项目NMP回收系统配套锂氟化碳软包电池中试生产,NMP用量约为5t/a,废气处理量4000m3/h。
2. 拟采用“冷凝+UV光催化”工艺,其中液相NMP冷凝回收率要求不低于98%,其余经过UV光催化处理,尾气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限值要求(排放浓度<25mg/m3),排气筒高度≥23m。
三、投标及报价要求
1. 不接受经销商报价。
2. 投标方以邮寄标书的形式参与投标,标书中要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技术需求咨询请电联。
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工或破产状态,且资产从未被重组。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具有独立履行合同和订立合同资质能力的企业,投标单位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能够与所投标设备相匹配,并有相关的设计、建造、安装、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资格能力。
4. 合同签订生效后50天内安装验收。
5. 投标报价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
5.1 定金款:合同签字生效起1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30%;
5.2 发货前支付:设备制造完成发货前10天,卖方提交以买方为收货人、并按照买方的要求制作的装箱单、最终的运输方案以及付款申请,经买方查验无误后,1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5.3 货到现场后支付:设备交付到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卖方提交付款申请及证明资料,经买方验收(数量验收)无误并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原件后,10日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金额的10%。
5.4 安装完成后支付:设备安装完成后,经测试合格后,10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金额的20%。
5.5 质保金:由卖方供货的设备,在质量保证期满后(质保期为设备正常运转后一年/货到现场十八个月,以先到为准),无质量问题,30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金额的10%。
四、投标方式及联系方式
1. 招标方需在2021年2月3日17:00前收到投标方的标书,逾期不再接收。
2. 标书邮寄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南韩工业园重山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邵明坤收,13280692277。
3. 联系人:邵明坤:13280692277(供应部)
                  郭飞飞:15165330603(技术负责人)
 
山东重山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山东重山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