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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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端高新科技 引领产业潮流
根据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制度》,山东重山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于4月17日—4月21日对锂氟化碳电池项目电缆桥架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供货地点: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南韩工业园重山光电厂内。
1.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内容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以营业执照为准),有检测报告,且所供货物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强制及相关标准。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
5.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1.投标方需在4月21日9:00前将投标书送至本公司供应部,逾期不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理商需同时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次合同付款方式:承兑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定金,发货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货到票到验收合格七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3个月后支付剩余尾款。
山东重山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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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山东重山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